媒体评列车滞留乘客砸窗通风,乘客列车破窗求生,谁该受“批评教育”?
- 更新日期:2025-07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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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客列车破窗求生,谁该受“批评教育”?
7月2日20时28分,浙江金华境内,K1373次列车因一列货车“停车不及,侵入下行正线”而被迫停滞在东孝站。**这一停就是整整三小时**。在炎炎夏夜,密闭车厢成了“蒸笼”,乘客们在31摄氏度高温中煎熬。
一位黑衣男子取下安全锤砸向车窗,玻璃碎裂声划破夜空。当铁路公安最终仅对砸窗男子进行“批评教育”,铁路部门强调“车内虽闷热但没有达到破窗应急预案的紧急程度”时,这场事故的反思焦点被巧妙地转移了,从服务者的失职转向了被服务者的“不守规矩”。
据了解,事发地东孝站作为一个“四等小站”,仅有3名行车工作人员当班,无旅客候车室,无乘降站台。这一基础设施现实,成为整个应急处置的先天瓶颈。当列车变“孤岛”,有限的站内资源无法支撑起千人列车的应急需求。
铁路部门采取的措施——打开80余个气窗、分发饮用水——看似履行了职责。但是,40余瓶自备矿泉水面对整列乘客,无异于杯水车薪。虽然后续协调送来1300余瓶矿泉水和900余罐八宝粥,但时间差中的煎熬已成事实。
列车工作人员对“车内闷热和旅客耐受情况跟踪研判”后,认定未达破窗开门程度。其间,一位50多岁女性旅客因头晕被紧急安置休息,不少乘客汗流浃背直呼“要闷死了”,在这种情况下,所谓的专业研判标准是否真正回应了生命个体的真实痛苦?
铁路部门在通报中将砸窗行为定义为“擅自取下消防安全锤”,这一表述暗含的指责意味,掩盖了乘客在极端环境下的生存本能。乘客也由此成为应急预案不足的替罪羊。
法律界已有明确解读: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,“乘客身体健康面临现实危险”,砸窗行为“可认定为紧急避险,且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”。这一专业判断揭示了铁路部门“批评教育”的处理方式与法律精神的背离。
可是,现实情况下责任主体还很模糊化。通报将事故起因指向“金温地方铁路公司一货物列车”的操作失误,而对自身应急体系的缺陷轻描淡写。这个责任链条的断裂处,恰是公共服务短板的藏身地。
铁路部门呼吁“广大旅客听从列车工作人员安排”,这一要求的前提应是服务者提供值得信赖的专业保障。毫无疑问,当乘客基本生理需求无法保障,单向要求“配合”已成道德绑架。
乘务人员湿透的上衣,工作人员张臂拦在破碎车窗前的画面,都表明一线人员的尽职。但系统性问题不能依靠个体英雄主义解决。真正的 “人民为中心”需要制度性保障,而非临时性救火。
列车滞留三小时,没有空调的车厢内,“很多小朋友都受不了”。乘客反映“最后终点站改成了长沙”,仅获“退票免手续费”的处理。这些细节暴露了善后机制的僵化,乘客权益保障在服务链条末端再次断裂。
铁路部门在通报中强调“做好现场隔离防护”,物理隔离易建,心理隔阂难消。这样信任重建,就要承认“批评教育”砸窗乘客的处置不当,反思焦点从乘客行为转向服务缺陷。
车窗易补,信任难修。当一扇车窗被砸碎,公共服务体系不该只看到玻璃的破损,更应看到 “人民为中心”承诺在极端情境下的承压测试结果。